7月1日的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等活動,香港特區政府允許個別機構的記者進行採訪活動,而即使個別背景較為大眾化的媒體,轄下個別記者可能因為以往曾服務其他機構而被拒於門外。
現時,立法會也有一套「傳媒代表通行證」制度,根據立法會網頁表示:「立法會秘書處會向傳媒代表發出現屆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方便他們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及使用大樓內的部分設施,以報道立法會新聞。」
其中,立法會的「現屆通行證」為申請者的「新聞機構」作出定義,包括為「合法註冊團」,並對新聞機構刊物每周出版的數目、在報攤、攤位、便利店及其他經銷店發售或免費派發地點作出限制,甚至乎要求新聞雜誌每期至少登載一篇有關立法會或立法會議員的文章;其他條件包括為政府資助的電視/電台廣播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營辦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或電台廣播機構;海外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及電視/電台廣播機構;及網上新聞機構等。
此外,立法會另設有「臨時通行證」,合資格申請者包括新聞機構僱員,立法會秘書處並限制每間新聞機構的「臨時通行證」申請數量;合資格申請者也包括專上院校新聞系所辦的新聞刊物或電子新聞平台的學生記者。立法會網頁同時列明「立法會秘書處會因應每宗通行證的申請作出個別考慮。若申請人不符合上述所列的條件,立法會秘書處可拒絕有關申請。」
另外,香港警務處的《警察通例》也就「傳媒代表」作出官方定義。
其實,在2019年黑暴期間,現場竟出現「13歲童工記者」、「自稱學生報記者」、「一人網媒記者」,甚至是疑似違反入境條件的「外傭記者」或「不知名外國媒體記者」等,個別人士自稱記者,混水摸魚,妨礙了真正記者的採訪,也干預警方執法,協助暴徒逃走,甚至乎「假記者」本身就是暴徒,此外,這類「假記者」在採訪市民時,對受訪者的私隱毫無保障。
香港特區政府各個部門也有媒體聯絡專員或新聞官、此外,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也應該設下並跟隨一個統一的記者登記制度,只有被接納登記的記者才能在政府官方活動中進行採訪活動,而採訪活動也不得外判給行家。司法機構、法定機構、公共機構、大學等也應該跟隨同一準則,當官方和受公帑資助機構認受了一套劃一的記者登記制度,上市公司、具規模機構或投資銀行等也將相繼認受記者登記制度,讓記者制度化、專業化、透明化,同時,也杜絕一些害群之馬假借採訪之名斂財,向富商或成功人士敲詐茶錢或禮物,以換取報道增加曝光率或放棄報道令人尷尬或影響企業信譽的消息。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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